各合作单位:
为净化公司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切实维护公司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各合作单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须遵守国家广告监管和高等继续教育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在广告发布或招生宣传中涉及公司名称、招生专业。
2.各合作单位发布高等学历教育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欺诈性内容。
3.不得出现“轻松拿学历”“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4.不得捆绑开展金融贷款业务宣传。
5.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学历继续教育的关系区别。
6.不得混淆专修学院、研究学院等非高等学历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继续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7.社会机构和个人不得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和考试报名。
8.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开展涉及公司的招生宣传,不得标注公司名称或校徽等信息。
9.招生简章须由本校统一制做发布,各合作单位自行制做的招生宣传材料和广告在发布前须经本校审核并备案。
自本提醒函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合作单位要认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公司将加大监测监管力度,为公司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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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7日